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创新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城市规划管理的主体、客体及相对人
发生了相应变化,城市规划管理体制面临着创新的压力和机遇。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当前,城市规划管
理体制存在的本质问题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相应的问题表象就反映于城市规划的决策系
统、执行系统和反馈系统,使规划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和低效率。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创新的目的是增强
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民主性和法制性,使其与社会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而创新的具体方法则是不断完
善三个规划子系统:从决策系统分析,应强化规M咨询,调整编制主体、程序和规划体系;从执行系统分
析,应改进规划审批权限及程序,改革开发控制模式,实现城市精明增长;从反馈系统分析,应健全监督机
制,提高监督效力。以上三个子系统应在创新的过程中实现整体上的有机统一,通过决策、执行、反馈的
循环往复,促使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系统;创新
「中图分类号」TV98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一942X(2003)06一0049一08
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对城市空间资源进行宏观调控、开发引导的重要手段。尤其在市场经济
条件下,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已成为政府经营城市的主要内容,城市规划管理也随之成为城市管理
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经过20多年的实践,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框架,经济基础也由计划经济时代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共存的局面。
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当市场化进程逐步加快
后,政府和社会把更多的注意力(也必须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城市规划管理的时候,便开始思考城
市规划管理体制如何“与时俱进”的问题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创新的前提是对城市规划管理主体、
客体、相对人和管理的构成系统进行全面解析,分析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的构成及其存在的问题,
从而正确、全面地提出城市规划管理的创新思路。
城市规划管理的主体、客体及其系统构成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主体、客体及相对人
1.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管理的主体、客体及相对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管理的
主体是城市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城市政府。管理的客体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
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管理的相对人是管理客体的代表人。计划体制投资渠道单一,建设活动也是
由政府承担,故而从事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的只有政府。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代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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