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 2008-6-22 14:03
论电子商务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因素-中国知网
【摘要】电子商务企业因受其全新商务模式的影响,其
会计收入确认与传统企业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分析了电子
商务企业价值评判标准、营销方式、支付方式、相关电子商务
法律对收入确认的影响作用。
[关键词】电子商务收入会计确认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在我国已得到了迅速
的发展,尤其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电子签名法》将会进一步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面
对与日俱增的网上交易活动,对电子商务收人的会计确认、计
量、记录与报告势在必行。一般来说,每一次交易与事项发生,
若能做出正确的确认,并给予可靠的计量,则只要遵循复式簿
记技术,符合财务报告框架,就能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与相
关,并有足够的透明度。由此可见确认在会计行为中起导向作
用。为此,本文围绕电子商务企业收人在会计确认方面所受影
响因素加以讨论。
一、对电子商务企业价值判断标准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与许多传统产业一样,电子商务企业的早期经营在财务
上一般是亏损的,但与许多传统产业不一样,它的经营亏损并
不直接影响股票价值,如亚马逊。市场更看重非财务指标,如
认购者的数量、点击网址的人数、点击交易的对话次数、消费
群体的一般特征和与供应商的关系等。这是因为,网络公司的
经营策略在于:通过大幅度压价,投巨资于广告、公关及购并
等活动,从而达到一个根本目的—从传统商家那里抢夺市
场,然后再像传统的批发、零售商那样赚钱,而这些都需要巨
额的固定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对电子商务企业价值如何评
判?目前,非市场财务指标不能量化转化成企业资产,投资者
可能选择的是代表市场份额的销售额指标,而不是将它的净
营业利润作为对企业投资价值的判断。相应的,对这样的企业
而言,如何使损益账户里的收人尽可能地提高就成了它的主
要压力。
例如,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通常许
诺消费者在某一时期前购买产品可优惠售价的一定百分比。
目前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以正常售价记做收人,承诺的免费部
分记作市场费用(支出)。这样处理虽然不影响公司的净利润,
但是收人的上限就会扩大。另一种情况是,有特殊承诺的网络
企业成功地吸引了顾客,但是由于公司能力有限,不能满足所
有顾客的需求,于是消费者收到全额退款。目前的处理方法
是:所有寻求订购产品(服务)的人的支付款都被记作收人,而
那些由于没成功而退款的数额在损益中又被列示为一项费
用。
再如预约服务问题,即客户在公司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
洪
湖北宜昌443000)
之前支付款项。典型的业务之一是:一个网络公司让消费者进
人它的网址,可能是让消费者获取信息或在网址上登广告。在
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成本与赢得消费者的多少相联系。一般来
说,维持网址的芷常运行和提供消费者进人网址的成本是少
量的,但消费者在进人网址时就须预付服务费,在实务中,消
费者在网上支付款项之后,就确认了收人,但是,在此收人确
认时点上,网络公司还没提供与此笔交易相联系的所有服务。
从上面两例不难发现,电子商务企业较传统企业对高估
收人有着更强烈的冲动,因此制定与网络相关收人确认标准
就显得无比重要。
二、电子商务企业的营销策略与手段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如何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销售收人,电子商务企业在营
销方面采取了与传统方式不同的策略与手段,它们同样对会
计收人确认产生一定的影响。
例如电子商务企业为了提高企业或产品的知名度,便于
让消费者登录其网站或购买其产品,在广告方面,不是仅局限
于传统广告和网络广告形式,还采用了搜索引擎加注做法。根
据搜索引擎竟价排名机制,电子商务企业支付给搜索引擎提
供者的费用,不仅取决于网民点击次数,还取决于关键字竟价
的高低,致使电子商务企业的广告成本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收人》规定,确认收人的一个必要条件
是“相关的收人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那么是否因电子商
务企业支付的成本难以计量,就不能确认所售产品的收人呢?
显然这是荒谬的。反过来说,这条确认收人条件是否视作无效
的必要条件呢?
再如有些销售电子技术产品的电子商务企业为了吸引消
费者购买其产品,往往采取免费赠送或超低价销售,而随后以
每年收取包括信息服务在内的服务费用的方式来获取利润。
这时问题就出现了,一是取得收人确认为销售收人还是劳务
收人,这里涉及到流转税选择的问题,即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
税。二是信息产品的收人与成本配比的问题。在这种方式下物
质产品销售收人为零或很低,而其成本相对较高,不符合收人
费用配比原则,因为没有物质产品的生产销售就难以带来相
应的信息服务收人。但收人如何在产品项目与服务项目之间
正确分配,显然存在困难。
电子商务是一个创新的行业,盈利模式层出不穷,眼花缭
乱,对收人确认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因此有必要把电子商务收
人业务作为特殊业务制定专门的确认准则。